在经历四年的谈判僵局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会议(COP29)就《巴黎协定》第六条达成了历史性突破。这是一项务实且理性的进展,如果实施得当,它将会释放碳市场的潜力,推动更大程度的碳减排,为人类和自然带来真正的福祉。
美国环保协会(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EDF)碳市场和私营部门脱碳助理副总裁,前葡萄牙碳市场谈判代表Pedro Martins Barata对此表示:“《巴黎协定》第六条达成的共识是全球碳市场合作的一次历史性里程碑,将有助于提升各国气候雄心并动员急需的气候融资。然而,我们需要对第6.4条的标准进行关键性的修正,从而确保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及保护这些资源的社区不被忽视。第6.4条监督机构必须确保这些标准正确合理,这些标准还可能需要在2025年进一步完善。此外,这些标准必须优先考虑与原著民和本地社区的充分互动。气候正义和社会保障不能是事后才被考虑的内容,它们是这类(市场)机制最终取得成功并确保公正的根本。”
决定的内容及未来展望
在《巴黎协定》第六条下,各国可以互相交易减排单位。预计这种交易每年能够为实现气候目标节省2500亿美元成本,并且几乎可以让各国的气候雄心翻倍。
第6.2条
作为允许国家间通过双边协议转移减排成果的途径,目前各国已经可以通过其国内碳市场或国际链接的碳市场开展联合国承认的碳信用交易,其交易结果将计入各国的气候承诺。尽管联合国将不直接监督相关环境效益的质量,但协议中包含了旨在确保环境完整性的透明度条款。在没有中央监管机构的情境下,社会公众的监督变得尤为重要,“揭露与谴责”将成为保障质量的主要工具。
确立高环境完整性的碳信用标准对于第6.2条的实施至关重要。像碳信用质量倡议(Carbon Credit Quality Initiative, CCQI. https://carboncreditquality.org/)和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ntegrity Council for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ICVCM)这样的机构将在此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6.4条
围绕第6.4条,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完成。例如,当前定义碳移除的标准使得某些项目(如造林或再造林活动)几乎无法实际操作,我们呼吁各方重新审视该标准。
一个显著的积极进展是,协议承认了原住民代表和有关专家在第6.4条监督机构相关流程中的作用。
迈向更高效的碳市场
总体来说,第6.2条和第6.4条这两个机制有望显著改善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的碳市场,但最终效果取决于两点:一是进一步明确第6.4条下相关标准的工作进展;二是对第6.2条所使用的标准和方法的合理审查。
尽管《巴黎协定》第六条的实际影响取决于“是否能够通过强有力的实施为人类和自然带来可量化的效益”,但此次达成的其关键进展为碳市场成为推动气候行动的重要工具提供了历史性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