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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金融的下一步:关注行业低碳转型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权威部门话开局”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企业需要为其排放的二氧化碳承担成本。近日,在2023年博鳌亚洲论坛上他进一步指出,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有碳市场这样的强制履约机制来压实企业减排责任,也需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来促进企业自主减排的积极性。他提到,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绿色金融工具带动了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减排量。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在2023年博鳌亚洲论坛上还指出,基于中国产业结构偏重,工业化、城镇化仍在推进的发展特点,未来人民银行将牵头转型金融标准的制定,首批覆盖煤电、钢铁、建筑建材、农业四个领域,为高碳行业的转型提供合理的金融支持。本文基于易纲行长和宣昌能副行长的发言要点,进一步探讨发展碳市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对支持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特别是重点排放行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要点1:“央行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工具已累计促进减排1亿吨。”—— 易纲,2023博鳌亚洲论坛

深化绿色金融发展,支持产业绿色升级

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历程是监管部门自上而下地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产品,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在央行相继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及《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政策标准后,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逐渐完善,也推动了我国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并带来了实质性的碳减排效应。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还处于快速起步阶段,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解决:

• 绿色金融相关的标准体系还需完善。目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改委等诸多主管部门分别出台了自身的绿色金融标准,涉及绿色产业的认定、绿色债券的支持范围等内容。但这些标准相互间也存在着一些矛盾,例如《绿色产业支持目录》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在是否纳入化石燃料相关产业方面并不一致;此外,现有绿色标准没有明确突出低碳的要素,常与节能、增效、减污等指标共同出现,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标准。这就需要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统一度更高的标准体系,同时突出对低碳产业和技术的支持,以降低非必要的交易成本,提高绿色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避免对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造成损害。

•金融机构和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水平有待提高。气候信息披露是发展绿色投融资的基础,也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保障手段。目前我国气候信息披露的发展还在起步阶段,面临着披露标准不统一、披露数据质量较低等问题,可能造成绿色投融资过程中的“洗绿”“漂绿”。未来可以基于全国碳市场数据报送机制和平台,开展高质量的气候信息披露,这将有助于获取企业准确的排放数据,从而评估绿色项目的真实性,确保绿色金融工具能够真正支持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

• 绿色投融资过程中的碳核算方法和基准仍需改进。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碳核算是识别绿色金融工具减排效果的重要基础。但当前碳核算方法、碳核算参数和碳核算口径还没有标准化的规定,同时企业碳排放信息的可获得性和数据质量较差。因此未来还需要探索科学的碳核算方法学,并提高投资标的和金融机构间的数据互通,以助力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投融资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进而判断绿色金融工具的减排效果。

 

要点2:“推动转型金融标准出台,为高碳行业转型提供合理支持。”

——宣昌能,2023博鳌亚洲论坛

转型金融助力重点排放行业的低碳转型

绿色金融的支持范围仅限于绿色低碳产业,然而目前无论是在能源供应还是工业生产领域,绿色产业的产能尚无法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且大量重点排放行业也是维持国家经济、就业、安全的重要贡献者,因而不能简单地遏制其发展。目前,部分重点排放行业也已经具有或正在研究行业低碳转型路径,但缺乏精准的资金的支持。为促进重点排放行业的低碳转型问题的解决,转型金融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2022年11月,中国和美国共同主持的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编制了《G20转型金融框架》(以下简称《框架》),为各成员国转型金融的发展给出了指导建议。《框架》主要由五大支柱组成,包括设定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的界定标准、开展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的信息披露、创新转型金融工具、制定激励政策、确保公正转型。

由于转型金融概念的诞生时间较短,各参与方的实践经验不足,《框架》的发布能够协助解决我国转型金融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

• 亟待制定重点排放行业转型路线图。尽管现阶段已经有贴标转型债券发售,投资者仍然对这类债券的实际效用持疑虑的态度,主要原因在于尚不明确发行人如何使用所得资金实现低碳转型,同时对企业的转型计划也缺乏相应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因此,为各重点排放行业制定长期的转型路线图、基于科学的方法设定各阶段的减排目标和适用的减排技术,有利于指导企业尽快开展转型活动,也有助于确保企业获得的转型资金能够用于关键的转型活动。

• 缺乏转型金融界定标准和相关实施细则。由于缺乏可参考的标准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目前从业人员对转型金融和绿色金融等概念的区别尚不明晰,导致转型金融活动的开展并不顺利。在综合考虑各行业转型路径、相关机遇和风险的基础上,未来金融和环境等相关主管机构和部门需要出台类似《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分类文件来明确各行业符合规范的转型活动,同时配套具体的实施细则,使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够高效地为转型项目筹集资金。

• 转型金融相关信息披露和第三方鉴证仍需进一步加强。转型金融所投项目都处于重点排放行业,如果不对资金使用和所投项目信息保持公开透明,很可能对气候目标造成负面影响。为了避免“假转型”,需要要求融资企业以转型计划的形式披露转型信息,至少应该包括企业转型战略、减排目标、转型路径、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等主要信息,为项目监管提供便利。同时,还应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披露信息进行鉴证,保证披露信息的准确性,从而为转型计划的编制和披露奠定有效基础。

 

要点3:“碳排放具有负外部性,企业需要为其碳排放承担成本。”

—— 易纲,权威部门话开局

碳市场助力推动碳排放成本内部化、降低绿色溢价

易纲指出,现阶段大部分企业在生产运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其排放的温室气体的环境负外部性承担相应的责任,且目前高排放的生产方式相较于低排放生产方式而言成本更低,因此企业倾向于以较高的排放量来换取更多利润,从而对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推动企业排放成本内部化,需要对二氧化碳的排放权进行定价,让企业为其排放的二氧化碳承担成本,同时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促使企业减排并为其提供经济激励。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全球体量最大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截至2023年3月3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3亿吨,累计成交额106.62亿元,成交均价45.76元/吨(数据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初步形成了碳价发现机制。不过相较于欧盟等发展成熟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目前还存在控排行业类型和交易产品单一、市场活跃度不高等问题,因此,未来需要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尽快纳入其他重点排放行业。另一方面,全国碳市场还应不断完善配额分配、调控和存储机制,进一步形成清晰的价格轨迹。同时,为了增加市场活跃度,还需要进一步开发碳期货等多样化交易产品,并逐步纳入更多交易主体。

作为强制履约市场的重要补充,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高质量发展对于推动碳市场深化改革、助力企业实现低成本减排、降低低碳转型技术和项目的绿色溢价也至关重要。高质量的CCER不仅可以推动产业低碳转型和技术革新,也能够为减排项目业主带来经济收入;另一方面,CCER丰富了碳市场交易产品,有利于推动碳价的发现。未来在相关法规、市场机制成熟的条件下,应当尽快重启CCER交易机制,促进高质量CCER的发展。

 

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现阶段需要同时推进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和重点排放行业的转型。金融支持和碳市场调节可以加快上述过程,同时,正如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所述,不同工具在实施的过程中可以相互协调,形成最优的政策组合。

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方面,绿色金融通过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进入绿色低碳产业,促进其产业发展壮大;在这个过程中,明确的碳价可以使企业减排成本显性化,从而为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投资提供决策基础。但绿色金融的覆盖行业产业范围有限,并不能完全依靠绿色金融来实现社会整体的低碳转型。

在促进重点排放行业低碳转型方面,转型金融和碳市场手段可以相互协调:碳市场通过强制履约机制将企业的排放成本内部化,进而增加企业减排的内生动力;而转型金融能够为企业的低碳转型提供精准的外部资金支持,从而科学有序地推进重点排放行业的低碳转型。另一方面,成熟发展的碳市场可以形成清晰的碳价轨迹,这有助于使企业持有的碳配额成为一种公认的优质资产,并基于此开发更多的转型金融产品,为有转型需求的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因此,未来需要不断完善碳市场机制,并探索其与金融手段间的协同效应,积极稳妥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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