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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高级管理人员清华充电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2006年12月17日起,来自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重点市环境监察机构的负责人100多人将分两批进入清华大学集中充电,参加为期半个月的脱产学习。

        年终岁末是政府机关也是环境监察部门最忙的时间。在这一时期举办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研修班,一方面表明,面临日益频发的环境事件,国家环保总局意识到“磨刀不误砍柴工”,决意加强环境监察,强化执法监督在环境管理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显示了这一研修班被赋予的期望和其本身的独特之处。

        与以往环境监察系统内部以培训执法技术、法规的培训班不同,此次研修班注重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将理论与实践需要相结合,从更高的角度拓展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思维,从而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课程设计以公共管理为主,涉及公共管理理论、公共财政、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绩效管理、公共危机管理等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同时也包括环境经济学、犯罪经济学、证据学、执法心理学、行政处罚法等与环境执法密切相关的课程,还设置了公务员礼仪课程,全方位拓展执法人员素质。 

        除课程设置特点外,研修班的授课方式多样化,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将被广泛应用于各门课程的授课中。研修班还开设了一个与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代表对话的独特课程,邀请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代表从各自角度发表对环境执法的看法,并将相互关心的问题展开深入的、开诚布公的讨论。 

        此次培训的目的还在于尝试从执法一线人员素质提升来推动改善中国环境执法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阶段,环境执法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执法能力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问题日益暴露。作为一线的环境监管者,环境监察人员直接面对的是污染企业和受害的广大群众,要承受的双方面的压力。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有面对诸多的干扰和束缚,常常处于力不从心的尴尬境地。要改善执法过软,执法不力的状况,从根本上讲需要实现法律、体制与机制的变革。但是这一进程离不开执法一线,特别是执法机构管理人员的参与。环境执法人员可以结合自己的实践,通过创新与思维拓展,积极推进执法变革进程。

        目前环境执法遇到一系列的困难。如,重经济轻环保、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不仅不支持环境执法,而且还给执法设置重重障碍;环境执法机构本身能力建设投入不足,人员、经费和执法设施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保障,执法能力受到严重制约;环境法律本身存在缺陷,对于环境监察机构地位规定不明确,赋予的执法处罚权过低,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不能够对违法企业起到有效的威慑效果;等等。这些问题仅仅依据“坐等”、“靠”和“抱怨”是解决不了的。执法人员在现有体制下进行创新,在实现公平、公正、科学、民主与依法执法的同时,提升环境执法的效能,并能变被动“执行”到主动“创新”,推动全国范围内环境法制、体制与机制的改善,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此次培训由国家环保总局、清华大学与美国环保协会共同举办,是美国环保协会在中国开展“中国环境治理能力拓展”(China Environmental Innovators)项目的一部分。参加第一期培训的主是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新疆、西藏等27个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环境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50人,第一期将于12月29日结业。

        环境监察又被称为环境警察,承担着环境执法职能。环境执法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环境监察队伍是保护群众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支重要力量。环境执法机构承担着检查企业排污状况、征收排污费、查处违法排污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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