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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减排研究2014》发布

 

        2014年1月14日,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美国环保协会共同编著完成的《中国电力减排研究2014》在京发布。本年度报告研究主题选定为“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现状分析”,向读者全面、系统介绍CEMS的相关知识及在中国燃煤电厂的应用现状,分析CEMS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本报告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全面反映了2013年度中国电力行业发展情况,分析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现状,解读了2013年以来出台的电力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主要法规政策。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总量和发电量分别达到12.58亿千瓦和5.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67%和7.73%;其中,水电、核电、并网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到3.88亿千瓦,约占我国总装机容量的30.81%,发电量达到11503亿千瓦时,约占总发电量的21.41%;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为321克/千瓦时,同比下降4克/千瓦时;电力烟尘排放量142万吨,单位火电发电量烟尘排放量降至0.34克/每千瓦时;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780万吨,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降至1.85克/千瓦时;脱硫机组容量达到7.2亿千瓦,占煤电机组容量的90.6%;电力氮氧化物排放量834万吨,单位火电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降至1.98克/千瓦时;已投运的烟气脱硝机组容量约4.3亿千瓦,约占火电机组容量的49.4%;电力行业通过发展非化石能源、降低供电煤耗和降低线损率等措施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成效显著,且电力企业在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2005年为基准年,2006-2013年,累计减排二氧化碳47.3亿吨,碳减排量逐年提高。2013年以来,国家出台并实施了多项与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及温室气体控制相关的法规文件,包括法律修订、规划(计划)、环保政策及监管要求、环保标准等,环保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第二部分全面介绍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关技术知识、发展历程及相关法规政策情况;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对全国386家燃煤电厂开展了CEMS调查,以此为基础,系统分析了燃煤电厂CEMS供应及采购情况,CEMS安装、调试、验收及运维情况,CEMS监管及数据法律效力情况,CEMS测量误差及误差传递情况;同时,着重分析了美国火电厂CEMS相关法规政策及技术管理情况。调查分析显示:一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针对火电厂CEMS已出台了较为全面的法规政策标准,但要求不尽相同,有些是重复,有些是交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CEMS数据的法律效力受局限。二是燃煤电厂CEMS安装情况较好,调查中87.8%的电厂满足安装条件,安装位置绝大多数在烟囱入口混合烟道直管段部位,符合技术规范一般要求或被环保监督执法部门认可;调查中99.0%的电厂能够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CEMS日常巡检及维护工作,但在运维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调查中84.2%的电厂通过宽带、光纤或无线等方式将CEMS数据上传到省、市级环保主管部门或电力调度部门,且电厂CEMS数据传输的有效性较高;调查中89.6%的电厂CEMS数据用作排污收费依据。三是CEMS测量存在一定误差,特别是对低浓度颗粒物的测量误差较大。从技术方法上来看,目前主流的气态污染物CEMS监测技术(抽取法)能够实现较准确测量,颗粒物CEMS监测技术难以实现低浓度连续准确测量,现行技术规范中对误差要求及手工参比方法都不能适应烟尘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低排放限值)的监测要求。四是目前火电厂CEMS监测指标主要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流量、氧量、温度、水分含量等,国家相关部委尚未出台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监测的要求。

        第三部分对前两个部分进行了系统归纳总结,并针对CEMS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综合考虑节能、低碳和经济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二是加强CEMS监管,发挥CEMS作用;三是充分发挥火电企业的主体作用;四是加强行业自律,研究解决行业共性问题;五是规范CEMS市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中国电力减排研究2014——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现状分析》是连续出版的第7本年度报告。该系列报告重点关注中国电力行业发展及节能减排现状,根据不同阶段环保要求,研究不同的发电技术与不同的污染控制技术的组合效果,并提出供政府决策、企业选择的最优方案,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降低费用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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