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和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推进,碳市场作为市场化减排工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碳市场的发展极大程度上依赖着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以及相关气候信息的披露和公开。为此,我国正在不断构建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以协助企业发布具有高质量和更高可用性的气候信息披露报告。2023年2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了气候信息披露政策体系,规范和完善了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同日,EDF联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同发布了《基于碳市场开展中国气候信息披露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和《分行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双语报告,为进一步推动中国气候信息披露体系助力。
近期,为规范全国碳市场的管理、更准确地获得控排企业的关键数据,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重点排放单位应及时编制和报送报告、保证数据质量并做好关键数据留存工作,核查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对报告的质量、及时性与合规性作出评估。数据报送及评估过程均需要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开展,并面向社会公开。
目前,我国气候信息披露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相关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披露标准不统一、披露平台未明确、披露主体层级不明晰、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等。这些问题导致企业的数据披露缺乏一致性和连续性,且难以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极大地阻碍了报告的可利用性,不利于监管机构、投资机构、企业负责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全面了解与评估企业的实际气候风险和机遇。《通知》的发布对于完善气候信息披露以及相关风险评估工作至关重要。
一直以来,EDF持续关注企业气候信息披露体系的搭建,并于近日联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同发布了《基于碳市场开展中国气候信息披露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和《分行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双语报告。《基于碳市场开展中国气候信息披露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通过分析国际碳市场信息披露经验以及我国相关政策体系和现有信息披露平台的运行情况,总结了我国依托碳市场开展气候信息披露的可行性和所面临的挑战。在此基础上,《分行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对国际和国内企业当前气候信息披露工作现状进行了总结,并讨论了我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所面临的困难,进而基于不同行业的特性,分别拟定了通用的、高碳排放行业特定的(发电、钢铁、石化行业等)和高附加值行业特定的(金融业等)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框架。(扫描文末二维码可获取报告全文)
针对气候信息披露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报告对发展基于碳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提出了实施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信息报送披露的标准化
高质量的气候信息披露,必须要有一致性、连贯性和可比性,还要保证可信度,而碳市场所要求报送的数据是企业所披露的气候信息的重点。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在我国已有较长时间的运行基础,建立了一套经过实践检验的数据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同时,控排企业也累积了大量的数据报送经验和庞大的数据基础。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全国碳市场所覆盖的发电企业已经开始基于碳市场基础数据进行标准化的信息报送和披露。本次《通知》通过明确时间节点、明确报告数据类型(电网因子、发电设施有关参数等),以及落实监管职责,进行披露报告的规范化统一,保障了各企业间披露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我们的研究也认为,应当基于试行的各项核算和报告指南,发展统一的披露机制、标准和方法,并配套标准化的实施细则,保障报告的及时准确披露,为披露数据提供有力的背书。
统一平台可促进信息共享
碳市场统一的平台、报送时点、方法学以及披露要求,对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质量和可比性、降低数据获取和分析的成本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以碳市场数据体系为基础,开展全国气候信息披露体系的搭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其推进过程中的部分问题,有利于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升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程度。本次《通知》启用了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https://www.cets.org.cn/),统筹了发电企业的报告披露、数据留存、第三方核查以及监管复查等多项功能。
我们在报告中也建议,应依托现有的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和碳市场信息报送机制建立统一的气候信息披露平台,以此促进气候信息以低成本的方式及时进行披露和共享,为市场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好的服务。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敏感信息的安全性。
按照不同行业与阶段逐步开展
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还有赖于相关从业者的专业程度和认知水平。如本次《通知》所述,为加强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政策的理解,相关保障政策实施应该落到实处。
我们的报告也指出,针对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工作还应持续推进,一方面,要培育企业的碳交易和气候风险意识,增加其进行气候信息披露的内驱力;同时要利用第三方鉴证,保障披露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另外还要加强各方协同沟通、深化信息共享,建立起多元化、职责明晰的监管体系。
此外,气候信息披露框架既要有统一性,也要针对行业特性提出不同侧重点的披露内容,即在统一气候信息披露框架下建立细分的行业标准体系。我们建议,一方面,应以碳市场信息报送为基础,规范行业间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技术要求。获取具有行业间可比性的披露报告,有利于投资机构开展行业间比较,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不同行业的经营模式、排放来源存在显著差异,通过设定行业特性较强的重点指标,可以事半功倍地识别企业的气候风险与机遇。
另外,为协助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渐进地积累气候信息披露经验,可分阶段逐步开展规范化的全面气候信息披露行动。从近期(至2023年)来看,披露报告的开展区域可以集中在试点市场,覆盖行业为碳市场重点排放行业,披露主体以控排企业为主,披露内容重点关注基础碳市场信息和数据;从远期(2025年后)来看,披露报告的开展区域逐步辐射至全国,覆盖行业纳入所有高排放和高附加值行业,披露主体应涵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等多元化主体,披露内容也应逐步向国际优秀实践看齐。
我国气候信息披露体系构建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针对目前气候信息披露发展面临的种种障碍,我们认为基于碳市场信息报送机制的解决方案对完善气候信息披露政策框架具有重要意义。本次《通知》的发布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以碳市场数据报送要求为基础,为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披露(未来可拓展至气候信息披露)制定了详细、准确的要求以及实施细则。未来随着全国碳市场纳入行业的扩充,我们期待更多行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类似方案的出台。EDF也会持续关注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相关发展并贡献自己的力量。
下载报告
《基于碳市场开展中国气候信息披露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
《分行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